您好,欢迎访问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!
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 中心动态 > 关于印发宣教中心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的通知

关于印发宣教中心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的通知

www.china-safety.org     时间:2011/1/24 14:17:03 来源: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点击:1668

  中心各部门:

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,阻止二代病例产生和防止甲型H1N1流感大爆发、大流行,根据总局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,制定了《宣教中心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 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

  宣教中心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

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,阻止二代病例产生和防止甲型H1N1流感大爆发、大流行,根据总局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,现制定宣教中心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如下:

  一、加强领导,健全机构,明确防控责任

  成立宣教中心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:

  组长:金磊夫;

  副组长:李建国、贺定超;

  成员:王月云、安志军、黄贵海、张新亮、吴凤仪、赵京宪、刘延虎。

  防控工作由金磊夫主任负总责,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部门负责,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,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工作,确保防控工作任务明确,责任到人,信息畅通,措施到位。

  二、防控措施

  1.积极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致病机理,普及预防知识,让中心全体人员正确认识到该病可防可治,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。在流感易发季节,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组织活动。

  2.根据甲型H1N1流感病情在国内、特别是在北京市内的蔓延情况,在专业机构和部门的指导下,积极做好防疫工作。

  3.加强健康监测,督促有以下情形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7日:

  (1)从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归来的职工;

  (2)与从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归来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的职工。

  在日常居家过程中要注意保持通风,并进行个人物品的清洗消毒。

  4.职工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协助、配合政府部门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组织开展防控工作,并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查、样本采集、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有远途出行经历的人员要记住所乘公共交通工具(如飞机、火车、长途客车等)的时间、班次、座位号等信息,以便相关机构寻找密切接触者。有关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事项可以咨询12320公共卫生热线。

  5.中心职工出现发热、头痛、咽痛等类流感症状,应及时就医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诊断、早隔离、早治疗。如出现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患者,部门要及时向中心办公室报告,并由中心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报告,不得隐瞒情况。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职工必须按要求接受医学隔离观察。

  6.各部门要针对一旦有职工出现患病或接受隔离观察,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,做好相关工作预案。

  • 主办单位: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网站邮箱: xjzx@chinasafety.gov.cn
    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:100013 京ICP备11011520号
    技术支持:中国矿产商业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