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访问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!
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 理论研究 > 安全常识 > 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

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

www.china-safety.org     时间:2012/9/28 12:33:42 来源:办公室 点击:1280

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

  一、对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所有工作人员,都要经过消防知识、安全技术培训,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、技能才能上岗工作。对居住在高层内的人员,要进行必要的防火、灭火宣传教育,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工作;

  一些共用高层建筑,都应该设专、兼职消防工作管理人员,每层管理人员要负责本层的消防安全工作,夜间要有人值班巡逻;

  二、要按照电力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用电的要求,定期对各种电气设备、线路、照明灯具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高层客房一般不准使用电炉、电熨斗、电烙铁和大功率的电动办公用具;

  三、严格控制明火作业,必须用火时,要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核批准,并做好灭火准备,配备看火监督人员;在高层建筑内严禁焚烧物品、燃放烟花炮竹;居民生活用火要限制在厨房内;

  四、严禁将易燃、易爆物品带入高层建筑物内;液化石油气瓶不应在高层住宅内使用;对煤气管道的阀门、法兰接头、仪表等要经常检查,不得有跑漏燃气现象;

  五、建筑物内的走道、楼梯、出入口、临时避难等部位,要保持畅通,严禁存放自行车和其他物品,疏散标志和应急指示灯、应急照明灯要保持完整好用;建筑内不得随便改建,装修,增加可燃构件;

  六、对固定的和移动式的消防设备,要定期检查、调试、测试,保持灵敏有效;

  七、使用高层建筑的单位,要制定灭火方案,对职工要定期进行灭火和疏散训练。

  • 主办单位: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网站邮箱: xjzx@chinasafety.gov.cn
    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:100013 京ICP备11011520号
    技术支持:中国矿产商业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