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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治

www.china-safety.org     时间:2012/9/28 12:39:38 来源:办公室 点击:1366

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治

一、高温作业概念

  工业生产中,常可遇到异常的气象条件,如高气温(35-38℃以上)伴有强辐射热,或高气温伴有高气湿(相对湿度超过80%)。在这种条件下从事的工作,称为高温作业。

  主要的高温作业有:冶金工业中炼焦、炼铁、炼钢及轧钢等;机械制造业的铸造热处理等;玻璃、搪瓷、砖瓦工业中烧制、出窑、烘房等车间,以及造纸、印染、纺织工业中的蒸煮及锅炉作业等。南方夏季的露天作业,如建筑、搬运、露天采矿及各种农田劳动等,也可受到高气温和热辐射的影响,因此,也属于高温作业。

二、高温作业对健康的危害

  在髙温环境下劳动时,如果高温和热辐射超过一定限度,能对人体产生不良的影响,严重者可发生中暑。中暑分为三级:

  (一)先兆中暑。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,出现大量出汗、口渴、头昏、耳鸣、胸闷、心悸、恶心、全身疲乏、四肢无力、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,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。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,经休息后短时间内症状即可消失。

  (二)轻症中暑。除上述先兆中暑症状外,尚有下列症候群之―,并被迫不得不停止劳动者:体温在38℃以上,有面呈潮色、皮肤灼热等现象;有呼吸、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,如面色苍白、恶心、呕吐、大量出汗、皮肤湿冷、血压下降、脉搏细弱而快等情况。轻症中暑在4-5h内可恢复。

  (三)重症中暑。除上述症状外,出现突然昏倒或痉挛;或皮肤干燥无汗,体温在40℃以上者。

三、防暑降温措施

  (一)厂矿企业应结合技术革新,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,改善工具设备,减少高温部件、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,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。

  (二)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。

  1.首先是疏散热源,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操作的情况下,应尽可能将各种炉子移到车间外面(主导风向的下风侧);温度很髙的生产品和半成品(如红钢锭、红热的铸件、锻件等),要尽快移运到室外主导风向下风侧;一些不能尽快运出车间的红热部件,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,可应用喷雾降温。

  2.新建和扩建的厂矿在合理布置热源方面,对于应用穿堂风的单跨或双跨厂房,应当把热源尽可能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,靠着背风面外墙处;室外空气进入车间时,尽可能先通过工人操作地带,然后再通过热源排出,同时,在设计厂房总体布置时,应将热加工车间设在夏季主导风的下风侧,对热加工车间,尽可能不设计多跨厂房;热源比较集中的三跨厂房,应当把热跨布置在中间。

  (三)当各种热源发热表面的辐射热和对流热显着影响操作工人时,应尽量采取隔热措施。采取隔热措施后,其外表面温度要求不超过60℃,最好在40℃以下。

  (四)高温车间的防暑降温,应当首先采用自然通风。

  (五)新建、扩建厂矿高温车间的厂房建筑,为使自然通风畅通,首先应考虑建筑方位与自然通风的关系,使厂房的纵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垂直,并防止阳光直射到工作地点。

  (六)除工艺过程的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的车间,应装设全面的机械通风,一般高温车间可利用自然通风外,还应根据温度、辐射热、气流速度的情况,在局部工作地点使用送风风扇、喷雾风扇等局部送风装置。

  (七)高温、高湿及放散有害气体的车间,如铬电解、印染、缫丝车间等,应根据工艺特点,采用隔热、自然通风、机械送风及机械排风装置(隔热排雾罩等)。

  (八)对于特殊高温作业场所,如高温车间的天车,应采用隔热、送风或小型空气调节器等设备(在使用空气调节器时,驾驶室内温度一般不应超过30℃,风速不应超过0.5m/s), 并注意补充新鲜空气。

  (九)烧砖的轮窑,不要过早出热窑,应尽量提前打开窑门和火眼盖通风,并淋水以加速砖瓦的冷却,再用风扇或喷雾风扇送风及隔热,以降低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减少辐射热。

  (十)要采用一些技术要求较高、投资较大的设备时,必须先经过详细的了解和设计,才能施工和安装;交工时应有验收制度,以防止效果不良,造成浪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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